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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參與新創」成顯學!一文拆解台灣過去10年的企業投資與垂直加速器發展軌跡

「企業參與新創」成顯學!一文拆解台灣過去10年的企業投資與垂直加速器發展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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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型企業與新創公司看似位處產業光譜的兩端,有著截然不同的組織規模和文化,面對變幻莫測的市場環境,卻同樣需要積極發展外部合作。結合雙方優勢、促進創新的「企業參與新創」模式,是台灣新創生態系近年來的重大變化。

然而,就像感情關係需要醞釀累積,台灣新創生態系中的企業參與,也歷經了漫長的探索歷程。從早期嘗試為新創提供量產及試製機制,公益性質的媒合交流,到2015年後出現的企業加速器、企業創投(CVC)風潮,台灣大型企業逐漸摸索出一套更有效的參與新創模式:由企業提供客戶及市場作為應用驗證場域,並給予新創資金協助。而從數據觀察,企業投資新創的能量,已與傳統創投等量齊觀,甚有超越之勢。

成本與風險都低,企業加速器蔚為顯學

企業參與新創(Corporate Startup Engagement,CSE)最早由思科的前執行長翰・錢伯斯(John Chambers)提出。過去,企業參與新創概念大多指企業運用資金投資新創,然而隨著大型企業普遍進入發展成熟期,成長動能趨緩,再加上眾多新創掌握新技術及商業模式,帶來激烈競爭,近年愈來愈多企業投入與新創的合作,尋求突破。形態上,也從過往單純的投資行為,擴及技術、市場、人才培育等層面。更加廣泛地與新創合作,有助於企業翻轉過往商業模式的慣性,因應市場的快速變化,此外,也幫助企業推展數位轉型等重要課題。

在眾多企業參與新創模式中,《2021臺灣創育產業關鍵報告》分析,成立「新創加速器」是台灣企業最偏好的企業參與新創模式。報告推測其背後原因,在於新創加速器兼具 近距離觀察新創、協助新創短期快速成長、鏈結資源等集大成功能,能幫助企業系統性尋找符合需求的新創標的,節省 摸索成本。相較於投資入股或收購,成立企業加速器所需成本和風險都更低。

而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FINDIT資料庫的統計來看,台灣企業加速器目前占總體加速器總數約40%~50%,其成立年份集中於2016年之後,說明企業加速器確實在2016年後蔚為顯學,甚至成為加速器的主流類型。

台灣企業加速器年表
台灣企業加速器成立年表。 創業小聚自製

企業加速器型態上大多為聚焦特定領域的「垂直加速器」,並可分為「自主經營」、「委託經營」和「參與其他加速器」等型態。由於企業本身大多不具有經營加速器經驗,台灣企業加速器委託經營的現象相當明顯,知名委外經營者如:台大創創中心、AppWorks、StarFab、比翼資本等,占總體數量相當大的比例。

雖然設立企業加速器蔚為風潮,經營加速器事實上並非易事,經營團隊中需具備同時了解新創和企業業務領域的人才。由於新創需要和企業內部資源對接,企業也需要對於自己的內部資源配置和業務發展相當了解。台大創創中心執行長曾正忠便認為,許多企業目前需要的其實是顧問服務,學習如何調整內部組織,規劃成長策略,最終再透過加速器等外部創新工具,加速成長。

企業投資外部創投機制仍在發展中

台灣科技企業參與創業投資行之有年,在台灣創投發展高峰期,許多大型企業成立旗下創投(例如聯電與宏誠創投、華碩與華誠創投)從事創業投資。然而,過去台灣企業成立的創投,主要投資有明確供應鏈關係的上下游廠商,藉以擴大本業,投資階段也多屬中晚期。2000年左右,台灣大型企業旗下創投開始轉往投資科技新創,然而初期多以海外標的為主,例如鴻海集團透過旗下創投入股阿里巴巴等海外新創。

阿里巴巴 alibaba.jpeg
商周新聞

根據麥肯錫管理顧問公司的研究,全球企業投資新創的總金額在2010~2020年間,成長了3倍,台灣企業投 資本地科技新創的現象,則從2015年才開始較為密集出現。除了因為新創生態系直到2015年前後才開始初具規模,台灣企業大多與新創團隊之間存在產業差異,雙方的媒合與探索,也就需要更多時間。根據《2020台灣產業新創投資白皮書》調查,台灣目前仍有約70%企業尚未與國內外新創圈有合作,顯示企業參與新創在台灣,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近年來國際上企業透過成立企業創投(CVC)相當常見,然而,根據勤業眾信2021年發布的《創新生態發展鼓勵企業投資新創》研究報告,台灣企業投資新創,型態上仍多屬於「公司直接投資」,相對之下,投資外部創投或另成立企業創投的形式,仍在發展中。

台灣企業投資新創具有高度的「Top Down」的發展特性,和國際主流有所不同。根據《2020台灣產業新創投資白皮書》,台灣企業的新創投資相關事務,大多由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主導。緯創資通董事長林憲銘曾於「2020台灣產業新創投資論壇」中提到,由於企業創投在 台灣多屬內部部門,不若外部創投具有管理費等業務誘因,推行上大多需要採行Top Down的決策機制。此外,企業主管對於新創也未必熟悉,企業文化的轉型仍需要時間。

除了尋求新事業機會,許多台灣企業是基於財務性投資目的投資新創,然而,企業創投最重要的價值,事實上是提供有價值的策略性投資,協助企業轉型或發展新市場。李吉仁便分析,台灣許多公司經營企業創投無疾而終,原因就出在以創投(VC)模式經營,而沒有針對公司本業的知識、 技術、願景重新釐清策略。由於投資新創無法獲得立即的財務回報,甚至可能在初期呈現虧損,如何管理對於母公司財報的影響,也構成台灣企業投資新創的挑戰。

企業參與新創是馬拉松,媒合只是起點

企業參與新創方式眾多,從企業CVC到成立加速器,或擔任新創業師等。台灣企業參與新創的意願近來已明顯提高,但大多仍停留在「看看、認識」階段。事實上,企業參與新創牽涉到企業自身的深刻轉型,進行內部決策機制和部門分工的重新盤點與調整。此外,企業與新創之間存在不小鴻溝,雙方在公司經營、組織文化、成效衡量上都有很大的差異。

佳世達智能方案事業群總經理李昌鴻指出,投資成熟企業與新創,兩者之間存在差異,企業投資新創時,若想沿用過往購併策略,全面主導新創團隊經營,未必是好事。企業內部要需建立適當評量指標,評估投資新創所涉及的各類風險。

佳世達李昌鴻
佳世達智能方案事業群總經理李昌鴻(左)認為,全面主導新創團隊經營未必是好事。 王郁倫攝影

成立企業加速器近年來相當風行,AppWorks創辦人林之晨卻認為,企業參與新創應循序漸進,成立垂直加速器,很可能反而是當企業釐清自身創新目標的後期階段。長遠而言,企業應配置高階主管的「策略部門」或「新事業部門」來常態化新創相關業務,類似模式在國外科技公司已行之有年。不論是投資、購併或成立加速器,都需整合企業自身的發展藍圖,才能在對的時間點,以合適策略針對適當標的來執行。

本文編輯摘錄自:《從荒漠到雨林——新創之島的關鍵10年》
作者:王志仁/謝爾庭
出版日期: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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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數位時代出版 數位時代出版

1999年開始以雜誌型態出發,聚焦科技財經領域的「新趨勢、新觀念、新人物和新商業模式」的報導。現今已成為橫跨平面與數位載體、結合內容與社群聚集、並且提供知識學習服務的科技媒體品牌;繼續為讀者尋找新經濟的下一個關鍵,為下一步發展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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