駭客文化與商業力量的第N次碰撞
09-f9-11-02-9d-74-e3-5b-d8-41-56-c5-63-56-88-c0,一組沒有意義的數字,一組沒人記得住的密碼,莫名其妙的在網路上掀起軒然大波,成為最近網路界最大的新聞之一。
一位駭客號稱他發現這組密碼可以破解所有的HD DVD影集,癱瘓所謂的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機制,使得數位內容可以被輕易地被拷貝及傳播。
其他一些駭客/科技迷們將這組號碼放上維基百科、部落格、錄進YouTube影片宣傳,甚至印在T恤上!一些討論這組密碼的部落格文章,也被貼上Web 2.0時代的新聞網站Digg.com。Digg.com是個透過網友投票機制,來決定各領域(例如科技、商業、運動等)頭條新聞的新聞網站。這組數字出現在Digg.com上,其實一開始,很少人知道這組密碼可以幹嘛,也不是很多人關心。
一直到一位律師以侵犯智慧財產權為由,寄出警告信,要求Digg.com刪除所有站上相關文章,引發一波廣大網民槓上跨國企業的戰爭。而身陷風暴中心的Digg.com,也在四十八小時內經歷了一場危機。
成千上萬網友挑戰公民媒體
「不管你同不同意智慧財產權擁有人的立場與否,為了讓Digg免於侵權的訴訟以繼續存活,我們將移除所有相關文章。」接獲律師信的Digg.com執行長安得爾森(Jay Adelson),在五月一號下午一點,透過公司官方部落格(blog.digg.com)如此表示。
因為一封警告信函,Digg.com火速地刪除所有相關文章,並凍結張貼HD DVD破解密碼相關文章的會員帳號。然而此舉並未解決問題,反而引起網民將更多相關的文章、影片、討論「挖」(digg)往Digg.com,一篇篇和HD DVD破解密碼相關新聞如洪水般出現,網友相互號召且拚命推文,相關文章的總推文數在幾個小時內高達五萬次。
網路上的螞蟻雄兵以言論自由之名,挑戰以「公民媒體」自居,向來以民主為原則的Digg.com,並脅迫Digg.com不可從事文章管制且屈服HD DVD內容供應商陣營。
針對片商等「版權所有者」的敵意言論在網路上蔓延。有網友認為,我們這些被泛稱為「消費者」的數位公民,受夠了「打著DRM大旗而要求不斷為同樣內容重複付費的壓榨」,也有人說「沒有人可以要求別人把任何資訊從網路上移除,就好像沒人可以把尿液從泳池裡撈出來一樣,而這就是這些版權所有者嘗試去做的。」
如此聳動的言論自然引起如BBC、《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財星》(Fortune)雜誌等主流媒體的關注,反而讓更多人知道這組密碼的存在,引起更廣泛的討論(這肯定不是當初那位律師的初衷)。
Digg.com的創辦人羅斯(Kevin Rose),在看著被砍掉的文章不斷被用新帳號重貼,也認清了畢竟Digg不能砍掉所有人帳號的事實後,在五月一號晚上九點,迅速利用該公司部落格向Digg使用者表示:「我們早在使用條款中聲明,任何色情或侵犯著作權的內容,不應該被擺在Digg.com上頭。但在過去的一天裡,你們透過幾百篇的文章和幾千篇的討論向我們傳達了一個訊息:你們寧願看Digg跟大公司戰死,也不用我們跟他們屈膝,我們聽見你們的意見了!從現在開始,我們不再刪除提及該組密碼的文章或討論,並願意承擔任何後果。如果我們會因此倒閉,管他的,我們至少試過了(If we lose, then what the hell, at least we died trying.)。」
「暴民」的勝利突顯網路資訊流通問題
有人說這次事件是一群暴民的勝利,有人說是一群無賴青少年的胡鬧,也有人說,這給了Digg.com一次免費的行銷(不管效果是正面還是負面)。但這個事件,和YouTube與各大媒體商甚至各國政府間時有耳聞的侵權糾紛,的確提供了幾個有趣的思考方向,值得所有對社群網站有興趣的使用者、經營者,甚至資訊法相關的研究者思考。
提供免費網路服務的私人公司(網站),需要無條件地容許使用者到何種程度?在失去網站社群和網站商譽間,經營者該如何權衡?在要求一切免費,資訊傳播成本又幾乎為零的網路上,各種形式的內容提供者(content provider),又該如何在使用者習慣與自身商業利益中調整策略?
只需要用網路帳號(ID)就可以張貼任何資訊的資訊分享網站(或者說所有的網站),是不是給使用者開了任意散播資訊卻不必為後果背書的方便?實名化網路,是不是有其優點?現在網路上通用的Creative Commons和DMCA(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作為規範網路上與著作權有關爭議的法條,是否尚有演化的空間?
我沒有這些問題的答案,有的只是個人的觀點,你呢?歡迎一起加入腦力激盪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