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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還是承攬?《數位媒合經濟白皮書》點出3政策,解決30萬「零工經濟」從業人員的困境

僱傭還是承攬?《數位媒合經濟白皮書》點出3政策,解決30萬「零工經濟」從業人員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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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igital Economy Association Taiwan,以下稱DEAT),與法律白話文運動共同於昨(21)日舉辦《數位媒合經濟白皮書》線上發布會,聚焦在逐漸普及化數位媒合平台(又稱零工經濟)的新型態商業模式,雖然數位媒合經濟對勞工來說是種較彈性、自主的工作型態,但是對於勞工權益保障仍有許多進步空間。DEAT第三屆理事長彭仕邦表示,本次推動白皮書有三大重點:訂定勞動關係認定之安全港條款、增訂以數位經濟為核心的勞動基準IC+、碎片化保險多樣化,期盼為台灣數位媒合經濟帶來更多建設性觀點,促進多方討論交流。

本次線上發佈會邀請到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楊貴智並與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成之約、DEAT勞務媒合小組召集人馬培治、外送產業會員郭昕宜、代駕產業會員劉子莊,一同針對數位媒合經濟進行產業、學界、法界的跨域對談。

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公布《數位媒合經濟白皮書》
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公布《數位媒合經濟白皮書》。 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

彈性工作型態與低成本,是數位媒合平台的極大優勢

DEAT匯集國內外數位企業與新創如foodpanda、Lalamove、Uber Eats、Zeek、卡個位、潔客幫、家天使和台灣代駕等,類別橫跨食衣住行育樂,涵蓋外送平台、共享運具、線上學習平台、交通媒合平台,以及旅遊、通訊、照服、租賃產業等領域,希望推動有利創新的商業模式與法規環境、增進數位平台的社會支持、促進本地數位平台蓬勃發展,讓台灣與國際社群資源接軌。

經過COVID-19疫情後,數位媒合平台蓬勃發展,以美食外送平台為例就有高達近10萬人登記註冊,再將其他傳產零工經濟納入,保守估計可能突破30萬的就業人口。

foodpanda協理郭昕宜表示,數位媒合經濟的優勢包含時間彈性及平台合作的選擇自由,有別於固定時間、固定場域、固定公司等一般工作形式,對從業人員來說更符合自己想要的工作型態,「根據中經院(中華經濟研究院)對1,000位外送員做的複選調查顯示,有70%的業者是因為工時彈性而選擇加入,另外49.4%是因為想增加收入、27%是喜歡在外工作,26.7%是因為入門門檻低,所以平台經濟確實滿足了外送夥伴工作的需求與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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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媒合經濟的優勢包含時間彈性及平台合作的選擇自由。 ShutterStock

台灣代駕執行長劉子莊員劉子莊則表示,平台概念與彈性的工時大幅降低了營運成本,同時提高了供需媒合的效率,這也反映在售價上面,例如以前的代駕費用可能要新台幣1,000元,現在只要新台幣300元就可以享有服務。

台經院副院長周霞麗則提到,疫情驅使下消費者數位應用力道加速,數位產業發展應注意4個重點:營運以生態圈模式思考,增加經營彈性;消費者體驗非常關鍵,應維持一定服務品質;新工具應用、資料分析反饋與快速回應勢在必行;掌握應變彈性優勢,朝向企業品牌建構發展。

到底是僱傭還是承攬?《數位媒合經濟白皮書》點出3大應對方針

DEAT勞務媒合小組召集人馬培治則提出了數位媒合平台當前的挑戰,包括各地方規範不一、保險制度難以與時俱進,以及勞務提供者與平台之間關係界定常迫使平台陷入勞雇關係困境,無法為勞務提供者帶來更多好處。

2019年10月國慶連假發生兩起外送員車禍引起各界重視,隔週勞動部就認定兩起車禍個案屬於「僱傭」契約,認定從業人員得享有勞工相關保障,如最低薪資、勞健保、退休金、職 災補償等保障,不過從業人員彈性工時、跨平台工作的工作特性是否適用「僱傭」關係,還是該適用「承攬」關係,仍有待商榷。

僱傭關係 承攬關係
獲取報酬依據 勞務,不完成工作指定項目也可獲得報酬 必須完成指定工作內容,無論做多少事、花多少時間
享有權益 勞基法、雇主負擔勞保、職災保險、就業保險、雇主提撥6%勞退 無任何保險保障

對此,DEAT透過《數位媒合經濟白皮書》提出3大面向與政策建議:

訂定勞動關係認定之安全港條款

安全港條款(Safe Harbor)指的是事先載明特定行為或狀態不會落入法律懲罰或不利益的框架,換句話說,沒有列入安全港條款內的行為就會被視為違法。

DEAT希望先透過安全港條款,排除依政府法律要求的各種管理措施與勞保義務,如此才不會讓外送平台、工作者動輒陷入判定勞僱關係的限制。

增訂以數位經濟為核心的「新型態服務承攬(IC+, Independent Contractor Plus)」勞動基準

僱傭關係牽扯到工時與基本薪資,不符合從業人員彈性的工作狀態,承攬關係則難以保障從業人員的執業風險,可不可能有第三種合作關係?

DEAT認為,隨著數位媒合經濟在台灣的持續發展,在現有承攬制度下提供更多的保障,讓獨立工作者維持工作彈性,也可獲得保險、醫療等社會安全基本保障,不要落入僱傭/承攬的二元對立框架。例如工作者以在單一平台的工作時間作為標準,若符合標準可獲得如醫療保險補助等基本保障,為獨立工作者與數位媒合經濟產業開啟新局。

碎片化保險多樣化

另一個推行新型態勞務關係窒礙難行的原因在於「保險」。

簡單來說,當前的保險幾乎都是針對「全時段的保險」,換句話說,就算從業人員沒有接案也在投保範圍內,如果一個人接了兩主平台以上的業務,就會出現平台業者重複投保、浪費資源的情性,甚至保費也會因為從業人員的工作型態而難以拉高。

例如〈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必須是全時段型的保險,可能造成拿高產值的外送員福利補貼低產值的外送員福利,而形成外送員間不公平的交叉補貼,更忽略外送員可能同時加入數個平台得到倍數的交叉補貼而形成的風險。

Insurance policy
短時段的碎片化保險,更符合當前數位媒合經濟的需求。 Photo by Vlad Deep on Unsplash

郭昕宜、劉子莊紛紛提到,希望保險形式能更加彈性,期待與保險業者推出更多樣的碎片化保險,符合各界的需求與期待,兼顧數位媒合經濟工作者、第三方,加強安全保障。

政治大學勞工所成之約教授也針對業者分享內容進行回饋,表示為符合彈性自由的產業樣態,建議政府在管制數位平台經濟時不要過於嚴苛,可往「四方協商」的對話架構,包含政府與平台業者、工作者,並拉入「消費者」共同協商,在顧及工作者的權益,還有消費者利益下取得平衡。雖然可能會有協商的陣痛期,但這是必須要思考的一條路,避免只由政府來訂定,可能會產生無法兼顧勞工與企業權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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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曾令懷 創業小聚內容採編 曾令懷

騎車、拍照、寫寫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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