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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新創管理不慌張!剔除已無關緊要的事、訂定重大目標才是關鍵

天下雜誌出版/Fredmund Malik 2019-12-24
2020 新創管理不慌張!剔除已無關緊要的事、訂定重大目標才是關鍵
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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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摘錄自《管理的本質:迎戰複雜與變局的高績效之道,打造每個人都能實踐的核心能力》,天下雜誌出版

有效管理任務

目標管理:考慮、訂定、討論、實現

有效管理的第一項任務是提供目標。一提到目標,大家立即想到一個近乎意識型態的問題:「應該以規定方式訂定目標,抑或採取共識決?」我將在稍後予以討論,這個問題絕非如一般人以為的那麼重要。管理任務是要確保有目標,訂定目標的方式倒沒有這麼重要。

目標管理是最早被提出及論述的管理任務之一。早在1955年,杜拉克撰寫的第一本管理書籍中就已經提到目標管理。其實,在更早有關於軍事領導的論文中,就已經出現了目標管理的概念。總的來說,各方對於目標管理的基本原則沒有什麼爭議,在無數公司裡,這是唯一的管理方式,尤其是非常權力去中心化的公司。但在實務中,目標管理卻做得相當差,為何會這樣?

第一個原因是,目標管理往往被視為管理一家公司或整個制度的方法,而非個別經理人的工作。和整體有關的大目標當然必要,但若組織的每位經理人不依循相同原則,這些大目標就沒有什麼用。

第二個原因聽起來平庸,卻可能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若要認真執行目標管理,將涉及許多工作。目標管理的原則不難了解,合理目標的訂定通常也不是特別困難,但最重要的是,考慮、訂定、討論以使這些目標明確務實、能實現其功效,這些得花相當時間與心力。

為了解這點,我們或許可以拿音樂為例。若把一家公司的使命與策略比做交響樂的主旋律,那麼思考與訂定目標好比在紙上寫下音符。構思主旋律或許需要天賦,但撰寫樂譜是非常費勁的事,但即便最傑出的天才也得做這些辛苦的工作,不可能交由他人代勞。經理人也一樣,許多事都得親力親為,無法委任他人。

目標管理多半做不好的第三個原因正是本章所要探討的主題。有些實務,雖非廣為所知,但對目標管理的效能有關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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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管理往往被視為管理一家公司或整個制度的方法。 Uber Images via Shutterstock

避免成為官僚體制

官僚化體制是導致缺乏效能的主要原因。不僅讓經理人得花很多時間及處理文書作業,更糟的是造成「以形式取代實質內容」,亦即一切流於形式,不著重實質。

因此,應該要求經理人遵循目標管理的原則,我在此處刻意使用「要求」一詞,是因為人們不見得會自動自發地合作,這些事必須強制要求。幕僚和專家絕對要避免把目標管理變成官僚制度,因為制度化或許意圖良善,卻容易破壞目標管理的效果。

個人年度目標管理

組織(尤其是公司)有幾類不同的目標,差別可能在於時效期間(長程、中程、短程目標)、內容(策略目標、營運目標)、使用領域(總目標、部門目標、個人目標等),以及細節程度(廣義目標、具體目標)。

因此,當我們談目標管理時,每個組織都必須清楚了解其含義。我建議目標管理應該被理解為「個人年度目標管理」,因此本章所談的目標管理,主要就是個人年度目標的管理,這些內容與方法也可以類推應用於其他類別的目標。

總體目標

我們經常忽略充分告知員工原則上的大方向,因此也難以期望他們會訂定適切的目標,或是協助目標的執行。

組織必須向重要員工簡潔地告知企業、組織、部門、利潤中心等單位的基本方向。口頭告知固然有方便之處,但有時也可以採取書面告知方式(在大公司尤其如此),或者口頭告知後,隨後補以書面告知。口頭上的溝通較為有效且更能激勵人心;書面方式則較為精確,因為書面文件可以重現,比較不會淪於武斷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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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必須向重要員工簡潔地告知各級單位的基本方向。 Rawpixel.com via Shutterstock

目標管理的基本原則

不論個案如何訂定目標,我建議特別留心以下原則:

原則 1:不要訂太多目標

我們總是訂定太多目標,而且是本質上不同的目標。訂定目標是專注原則最重要的應用之一,我已經在第二部說明這點。

目標-尤其是本章所談的個人年度目標及其相關工作,是使組織內人員專注於某事務的最重要手段;或者簡單地說,專注是管理組織成員的最重要手段。

任何想提高效能以及想在年終看到成果的人,必須在目標方面跟大多數經理人採取反其道而行的做法。大多數經理人總是不斷添加更多的目標,這是不正確的;經理人應該確保員工只承擔幾個目標。經理人應該不斷思考以下問題:這件事真的重要嗎?若我們不做這件事會怎樣?

在此,我想談談優先順序。跟我們經常聽到的恰恰相反,訂定優先順序並不是特別困難的事,任何熟悉組織和有一些實務經驗的人,通常都可以正確區別什麼是真正重要的事。比較困難且通常被忽略的是,防止讓非優先要務位居領先地位,以免讓不重要的事占據我們的書桌或大量的電腦空間。這種情形必須加以控管,並持續控管。

管理大師杜拉克曾說:「高效能的主管先做最重要的事(first things first),至於次要之事(second thing)⋯⋯」後面的空白是什麼?我做過無數次實驗,多數人都會填上「second」,錯了,正確答案是:「都不做!」(not at all)在我與許多經理人針對這個問題進行的數百次談話中,我知道他們發現要做到這一點有多難。然而,若你無法接受,則將無可避免陷入自己造成的無效迷宮中:做了太多蜻蜓點水的事,只有承諾和做半套,沒有一件真正完成。

為何專注於少數目標和少數事項有這麼難呢?許多人仍然相信做得多就是有益,這是不正確的心態。我們真正應該奉行的箴言是:真正有益之事是做對的事,並且把事情做對。不過,真正重要的原因在於組織日常運作的忙亂,使人誤以為這是活力的表現,並將之和效能混為一談,把例行公事當成實質重要的事。

還有第三個原因:經理人得處理許多和真正重要目標無關或關聯不大的事,這些的確也是阻礙,也不能不處理。有效能的人同樣不能倖免,但他們總是儘快地以最少時間和心力處理掉這些事,經常是利用辦公的頭兩個小時或最後兩小時來做,或是利用午餐時間,以便能夠全心全意投入真正重要的優先要務。他們不會以完成了多少事來自我評量,而是用達成的成果評量自己(別忘了第一項原則)。這些成果跟日常活動與事務無關,而是與一個、兩個或三個重要目標有關。

原則 2:訂定少數但重大的目標

有人以為,訂定較少目標等於做較少的事,就是偷懶的表現,實則不然。我們真正應該奉行的箴言是:訂定少數但重大的目標,也就是重要、且達成之後有實質價值的目標。

如同我將在Part 3 後續章節說明的,讓人們執行重大工作有助於發展培養他們。這些重大工作可激勵且擴展其極限。這不應該只是純理論的原則,而應該反映在每年的目標上,最適合應用此原則的莫過於目標管理了。

大多數人做太多無足輕重的工作,這是有害的,既妨礙發展,又浪費精力;明明做了一大堆事,卻沒什麼成果可展現,難怪需要「被激勵」。這種惡性循環必須打破,但不是透過培育方案,而是重大目標。組織應該以工作、職務和目標來引導人們,而不是上司;權力、方向和督導的源頭是目標,不是主管。

原則 3:哪些事務已無關緊要?

這點跟前面兩點一樣,也和坊間普遍抱持的觀點不相符。通常,我們在決定目標時會思考以下問題:我應該、必須、想要做什麼?然而,高效能的人思考的問題是:「我應該停止做什麼、不想再做什麼?」

第一步是循序漸進除掉過去的習慣、活動和任務。每年在設定目標時,不僅需要專注力,也能藉此機會有系統地為組織去蕪存菁、使其精實、從內到外進行「排毒」、清出堆積已久的垃圾、為新事物騰出空間。我將在Part 4 談論有效管理工具時,提供更多具體實踐方法。

我建議,應該鼓勵員工把已無關緊要的事務列出來,「停止做某件事」也是一個目標,重要性不亞於「多做某件事」。停止繼續做過去做的事,這對組織有廣泛深遠的影響,因此需要提供一些支援措施才能成功做到,例如適當必要的資訊。若不把這些無關緊要的事項列出,恐將淪為「徒有良好意圖,卻無具體行動」的下場,繼續做著這些無關緊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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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管理重「質」不重量。 REDPIXEL.PL via 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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