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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廣告商,Amazon擁消費資訊自成一格
Bnext 羅以琳編譯
2013-01-23

Google以人們搜尋與瀏覽網路的行為為基礎銷售廣告,建立起它價值380億美元的廣告事業。Facebook亦憑著對其10億用戶的了解銷售針對性廣告。但當論及許多廣告商最重視的—人們真正購買的是什麼、很快可能會購買什麼,市面上可能找不到比亞馬遜1億5,200萬用戶所涵蓄的資訊更詳盡了。
自去年起,身為全球最大線上零售商的亞馬遜便開始搜整關於消費者的資訊,使行銷商能依這些資訊決定於哪裡以及花費多少錢購買線上廣告。這個自動化資訊搜集過程從消費者載入網頁便及時開始。剛開始實施此程序時,亞馬遜使用的是第三方技術,但如今已開發出自家的平台。協助指導廣告支出決策的Trade Desk執行長Jeff Green指出,「今日當你瀏覽網頁時,可能會看到依亞馬遜資料顯示出的亞馬遜廣告。明日你卻可能看到以亞馬遜資訊為基礎而推出的可口可樂廣告,且於亞馬遜平台流通」。
雖然亞馬遜並未揭露其廣告收入,但與Google和Facebook相比,廣告確實是它相對較小且低調的事業。但亞馬遜很快將可藉與其他許多網站相連的廣告網絡產生更多廣告收入。行銷公司MDC Partners的數位創新總監Kip Voytek指出,多年來,亞馬遜便使用演算法以推薦商品給其網站用戶,如今其他公司也熱衷於探索亞馬遜關於消費者的知識究竟能如何協助他們找出自家廣告的最佳閱聽族群。
使用其資料以擴展廣告事業可能會開啓亞馬遜與Google的新戰局,但亞馬遜也可能仍聚焦於使用廣告技術以協助零售業者於亞馬遜旗下各商務網站、Kindle平板與電子書閱讀器上銷售產品。Voytek的見解十分有趣,他認為這究竟是「亞馬遜與Google之間的競爭,或是亞馬遜與沃爾瑪(Walmart)之間的競爭」,仍為一個未能定論的問題。對於它接下來的動作,大家可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