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開健身房的五大法律地雷,您觸雷了嗎?
|本文獲作者袁裕倫律師授權滿潮部落格編輯、刊登|
專欄作者:Felicia Wang — 17FIT 創辦人暨營運長
原文出處:17FIT 商學院
隨著健身產業的蓬勃發展,越來越多有志之士想投入這個產業,但在資金跟時間投入健身房之前,不妨花一點點時間來了解一下,健身產業需要注意的幾個法律問題。
因為以下介紹的幾個法律問題,稍有不慎,不是可能招來政府機關的裁罰,就是可能進入無止盡的訴訟輪迴,最嚴重的可能就是造成經營不善倒閉的結果,所以稱之為地雷毫不為過。希望大家在看完本文後,對於這類的法律地雷可以多留心,避免觸雷。
▌地雷一:健身房的設址
臺灣的都市土地是有使用分區的規劃,如住宅區、商業區、 工業區,各區可以經營的產業都有些不同,本意是讓各個區都維持最妥適的運作模式。
以臺北市作為例子,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先將健身房產業定義為健身服務業,並將得設置健身服務業的分區詳細列出來,例如住宅區只限第三之一種、第三之二種、第四種、第四之一種住宅區可以設置健身服務;商業區則當然可經營健身服務業;最後是工業區,原則上皆不允許經營健身服務業。
如果未依照臺北市政府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在不可經營之處經營,政府機關可依都市計畫法開罰,並勒令停業。所以錯誤選址可能一次就造成事業倒閉,設立前還需要仔細調查土地分區。
▌地雷二:健身房室內裝修問題
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裡面規定,只要施作天花板、牆面、收納櫃或是分間牆,都必須依照該辦法規定規定,先行向主管機關請領室內裝修許可。如未申請,則可能依建築法規定裁罰。
▌地雷三:健身房商標的申請
在一開始設立健身房的時候,就會先把健身房的名稱想好,只是在想名字的時候,一定要避免跟現在市面上有的品牌使用相同或相近的名稱。因為目前多數的業者都會將自己的名稱申請商標的註冊,使用了他人已註冊的商標不但可能遭求償高額賠償金,更是可能因此負上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大家都喜歡使用熱門的慣用字,例如:運動、Fitness或是描述運動狀態的字樣,但這些字樣也是容易跟先進者的商標相似,所以建議盡量避開這些字樣。最後,當好不容易想出名稱後,也別忘了花點成本,將名稱申請註冊為商標,避免將來有心人士刻意使用相同名稱來招攬生意。
▌地雷四:人事的規劃
一個好的健身房總是少不了好的教練及工作人員,當創業之初一定要將人事規畫列為考量的重點,此部分人事的規畫除了預計要聘僱多少位員工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部分就是勞動基準法對不同的員工對應的規範是否也不相同。
例如常見的問題,有「兼職教練或工讀生是否要投保勞健保」、「全職教練的排假是不是要符合一例一休的規定」等等。目前勞動法規的遵守是政府機關時常稽查的重點,如果存在不符合勞動法規的狀況,當勞工主管機關實行勞動檢查,恐怕也得付出慘重的罰金。
▌地雷五:消費者契約擬定
如何約定與消費者間的權利及義務,是健身房經營中最重要的一環,舉凡如何收費、消費者享有的服務內容、雙方如何終止契約、消費者退費等等,都必須事先約定明確。為了明確化消費者與健身房間的各項關係,在消費者繳納費用或加入會員時,一定要簽訂契約,避免真的發生糾紛時,雙方各說各話。
目前在健身房與消費者間的契約,行政院有頒布一契約範本規定必須記載及不得記載的事項,但契約範本仍然有未盡之處,仍然必須透過健身房自己來規範,如身體健康狀況的告知、場地安全規範、預定課程及缺曠課的規定等等。
目前消費者多對自身權益十分重視,縱然事先都已簽訂契約,都還有諸多消費糾紛,更遑論任何契約都沒有簽訂的情形下,大量的消費爭議會如何消磨經營者的時間與精神了。
除了以上這些問題,經營健身房還有更多細節,例如:如何更好的配置人力、如何創造最佳的訂價策略 ,都是需要審慎規劃的重點。當然,知道了法律上的地雷後,如何避雷也是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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