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授權轉載自2015.12.24 Worklife in Japan
2015 年已經接近尾聲,下禮拜開始日本就要去放假了,所以商業雜誌紛紛推出了 2016 年的經濟預測。其中一個關鍵字是「Sharing Economy」(共享經濟)。NIKKEI BUSINESS 更特別把焦點放在現今共享經濟的兩大指標公司 – Airbnb 跟 Uber。
共享經濟的發展性已經可以從這兩家企業的快速成長看的出來,所以這裡的討論重點不是他們的商業模式 (之後會討論「有台灣特色的日本共享經濟新創事業)。但這兩家企業目前在日本的發展並不像在其他國家一般的順利 (雖然說在其他國家也是很多爭議),看完了 NIKKEI BUSINESS 對 Airbnb 跟 Uber 的報導,會有一種日本市場似乎「很難搞」的感覺。
對了! 日本市場總是有一種讓人覺得「很難搞」的感覺。
日本對 Airbnb 跟 Uber 進入日本市場的討論或許是一個好的例子,讓你可以更具體地了解日本在決策上的思考方式。目前台灣也正在討論是否合法化 Airbnb 跟 Uber,而且看起來討論的方向有點相近,只是這一次日本可能稍微走在前面一點,或許可以讓台灣參考一下他們的作法。
在日本,AIRBNB跟UBER 是「先天性違法」
日本市場「難搞」的原因是日本什麼都有規定,而且大家很遵守規定。連 Airbnb 跟 Uber 這種過去沒有的新型態商業模式,一到日本就已經是「先天性」違法。
1. Airbnb
在日本有「旅館業法」。只要是以「有償」方式提供住宅與他人使用,都要受到「旅館業法」的管制,所以除非你經營 Airbnb 不收錢,不然你也必須遵守旅館業法。那旅館業法有什麼規定呢? 日本旅館業法規定,從事「有償」提供住宅給他人使用的業務時,必須要
1) 必須取得營業許可
2) 面積要有33m2以上
3) 要符合消防法規定,「要有自動火災報知機、消火器的設置…)
….
其他的條件不講,光是第一條「必須取得營業許可」就已經沒有人想做了。所以目前來說,在東京的 Airbnb 的物件只有1萬多件,比其他國際都市像是巴黎(6萬多)、紐約(4萬多) 少很多。而且這 1 萬多個物件裡,大部分都不符合上面「旅館業法」的規定。
2. Uber
在日本有「道路運送法」,如果以「有償」提供載人或載物的服務都是「道路運送法」的管制對象。而根據「道路運送法」的規定,要營業就必須要申請營業車牌(白牌),但是這就已經違反了 Uber 的本意。而且目前日本政府對於 Uber 取締非常嚴格,今年 Uber 在福岡試營運,以「乘客免費、Uber 補貼駕駛」的方式想說可以繞過這個法規,結果馬上被日本的國土交通省以「可能觸及違反道路運送法」為由要求立即停止試行。
所以目前 Uber 在日本的經營是以「已經有營業車牌的駕駛」為主要對象,也就是這些駕駛本來就是開計程車的,跟 Uber「共享經濟」、利用一般人閒置資源的概念是完全背倒而馳。
跟歐美的不同是,歐美國家原本「沒有」限制這些新創服務的法規,所以一開始出來的時候並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禁止 Airbnb 或 Uber 的使用,也因此起步來說「相對上」容易,後來漸漸看到一些問題,再「追加」新的法律來規範這些新服務。
例如 Airbnb 在荷蘭,一開始政府沒有任何的規定去限制 Airbnb 的發展,後來是社會開始擔心會造成房價上漲、造成其他住戶安全上的問題,所以後來增加了像「租借上限是一年 60 天,主要必須是自住」的規定,並且跟 Airbnb 合作,如果有違反規定的使用者,會要求 Airbnb 強制刪除帳號。
Airbnb 是「NEED」,Uber 還只是「WANT」
只是法律始終是因應社會實際的需求修改,這也是目前日本政府正在討論 Airbnb 與 Uber 合法性的原因。那實際的狀況是什麼呢? 目前日本是這麼看的。
1. Airbnb
Airbnb 從 2013 年開始,在日本的物件數以每年 300% 的速度成長,以 Airbnb 的官方統計數字(2014/7-2015/6),到日本利用 Airbnb 的外國人有 52 萬人,是前期的 500%,產生的經濟效果是一年 2200 億日幣。
不是違法嗎? 怎麼還一直成長? 因為需求實在太高,而背景大家應該已經猜到,是外國觀光客爆炸性的成長。
日本外國觀光客人數從 2012 年的 800 萬人次到 2015 年的 1900 萬人次(預估),預計到 2020 年會成長到 3000 萬人次(保守估計); 房客的人數去年是 720 萬人,到 2020 年預估增加到 1700 萬人。
外國旅客的快速成長,目前東京都內大部分的旅館訂房率都已經到 9 成,雖然很多大型飯店業者都在興蓋新的飯店,但是始終跟不上需求。而且 2020 年就是東京奧運,連政府也都開始為了屆時旅客的住宿問題傷腦筋,怕到時成為大家批評的焦點,所以政府也默認了 Airbnb 的必要性。
2. Uber
Uber 在日本同樣是有需求,NIKKEI 報導舉的是在京都一個偏遠溫泉村的例子,在一些日本比較偏遠的地方,現在觀光也越來越發達,但是交通設施沒有辦法跟上腳步,這些地方從事計程車業的人口也沒那麼多,所以要是有 Uber 的話會蠻方便的。
但是如果說是在東京電車這麼發達、計程車滿街跑的地方,Ube 的「需要性」似乎就沒有那麼高。或許 Uber 在價格方面更有競爭力,叫車、付費的過程更方便,但這也可以從目前的計程車業者去改善。
整體而言,現階段 Uber 的 service 比較是一個「WANT」,而不像是 Airbnb 已經到了「NEED」的階段。
對共享經濟的接受度: Airbnb 快,Uber 則慢
因為 Airbnb 跟 Uber 需求狀況的不同,目前日本政府對這兩種共享經濟服務討論的步調也不太一樣。
1. Airbnb
日本政府已經公佈從 2016 年 1 月開始,以東京都大田區為戰略特區,開始試行 Airbnb 合法化,也就是一般的民宅可以直接「有償」租借給其他人住宿。
只是日本政府又開出一些奇怪的限制,像是起碼要住 7 天以上等,這些規定一出來馬上又受到大家的質疑。所以接下來預期,日本政府一方面會再放寬對 Airbnb 的限制(或者是像現在,立法重精神,在執行面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另一方面可能在 2016 年就會討論是不是將適用範圍擴展到日本全國。
2. Uber
日本政府的腳步就放得比較慢。日本政府也明講,Uber 的狀況跟 Airbnb 不一樣,民宿需求是已經發生的事實 (很多外國人來日本找不到地方住),已經到了不得不處理的地步; 相對上來說 Uber 還沒有那麼迫切的需求,而且日本在計程車的台數跟安全性上比其他國家的都市還要優秀,也是事實。
但也不是日本政府從此以後都要禁止 Uber,Uber 有很多新的模式,例如 Uber 有英文介面的 app,有外國遊客想要搭計程車時可能很方便,而且引進 Uber 可能也可以給既存的計程車界新的刺激。但目前的迫切度來說,Airbnb 會遠大於 Uber,所以政府合法化的討論也會是 Airbnb 快於 Uber。
你覺得日本式的「先限制再放寬」還是歐美的「先開放再規定」好呢? 又,台灣對於 Airbnb 跟 Uber 的合法化,是比較適合日本式、還是歐美式? 還是台式的呢?
(參考資料: Nikkei Business, photo via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