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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on要當網路廣告「投資客」?
Bnext 劉翰謙編譯
2011-06-29

在網路的世界,沒有不可能,而Amazon顯然是最適合以這句話做註腳的公司,這位電子商務巨人,繼推出Appstore for Android跟Google搶生意後,現在似乎決定更進一步,一腳踩入Google的獲利來源─網路廣告。
透過Triggit這家廣告科技公司的技術,以及Amazon在其商務平台上收集到的龐大使用者資訊,令Triggit得以追蹤這些網路使用者的Cookies(網站為辨認身分儲存於用戶端的資料)了解使用者在哪看過網路廣告,再將該廣告空間買下,賣給要跟Amazon買廣告的行銷公司或廠商,依廣告的檢視次數收費。
簡單來說,Facebook跟Google都是在自家的服務或是讓提供客戶工具在自家產品上登廣告,但Amazon則是買下第三方的空間,賺「轉手」費用。也就是說,前二者好比是大建商,蓋了好房子,大家就跟他買(AdWords),或者因為覺得房子好,所以當起仲介幫他賣(AdSense);Amazon代表的則是了解市場的投資客,掌握大量潛在客戶,先投資市場所在的地點,再轉手賣給有興趣的客人。
當然,像這樣的顧客行為分析肯定會引起個資安全的疑慮,而理論上,這當然是匿名的追蹤,也就是追蹤網路使用者的行為模式,而不是特定人物的準確資訊,不過,對多數人而言,兩者的差異似乎並不太大就是。
來源:AllThing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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