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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辣椒醬搞得鬼!百福集團的CHILE CRUNCH商標爭奪戰,新創如何從中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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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國知名餐飲集團Momofuku(百福集團)的一款辣味調味料「CHILE CRUNCH」商標主張在烹飪界引起爭議。評論者指控這家食品帝國以保護品牌為名,壓制競爭。這是保護還是掠奪?看似鯨魚與小蝦米之間的衝突,突顯了智慧財產權和公平市場之間的激烈辯論。

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米其林主廚David Chang的餐飲集團Momofuku是由紐約發跡的米其林二星餐廳,拉麵與豬肉的烹飪料理非常聞名,Momofuku Chili Crunch則是旗下辣油品牌,近期卻展開了一場商標戰。

David Chang率先發出侵權警告信,要求Sambal Chili Crunch、來自台灣的YunHai雲海嚴選、中國食品MìLà Chili Crunch等7間販賣Chili Crunch相關名稱產品的品牌在90天內更改相關商品名,而這7間公司多半是小型企業,大多數收入不到1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千2百萬元),根據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PTO的數據和Momofuku執行長Marguerite Zabar Mariscal的說法表示,2023年Momofuku銷售額達到5,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6億元),著實是一場鯨魚與小蝦米之間的戰爭。

拆解Momofuku的商標

可以先看看下圖Momofuku申請中的商標資訊:

Momofuku的申請商標
Momofuku申請中的商標資訊 作者提供

大家一定會充滿疑惑,商標都還沒有授權,為何可以大量發出侵權警告信呢?根據普通法(common law right),一種在美國商標體系中特有的規則,指的是未在美國進行商標註冊,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賣方的服務與產品已具有顯著性和知名度的品牌(或名稱),是故的確是可以行使其權利,但仍有其限制性。

但根據筆者的研究,Momofuku還擁有另一個商標:

Momofuku的另一個商標
根據筆者研究出Momofuku的另一個商標 作者提供

第二個疑惑是,CHILE CRUNCH又不等於CHILI CRUNCH,那為何Momofuku需要有兩個極為類似的商標?

首先,兩個申請類別雖然相同,但服務類別的細項有些許差異,CHILI更著重在於辣油上,再者它們的產品是使用CHILI CRUNCH而非CHILE CRUNCH,當然相信Momofuku其中仍有很多商標策略與其他因素。

Momofuku的CHILI CRUNCH產品照
Momofuku的CHILI CRUNCH產品,更著重於辣油上。 作者提供

未曾提過的其他因素

其實Momofuku並非原商標申請人,由下圖中可知,在2015是由製作墨西哥醬料的Chile Colonial LLC持有。而這個商標,Chile Colonial LLC曾與美國喬氏超市Trader Joe’s(Case number:1:20-cv-02281)與Momofuku(Case nember:1:22-cv-02243)均有過商標侵權訴訟。

CHILE CRUNCH商標訴訟案
2015年「CHILE CRUNCH」原商標其實是由Chile Colonial LLC所持有。 作者提供

最後Momofuku是如何取得CHILE CRUNCH這個商標的?由下圖可知,Momofuku應該是透過和解取得該商標轉讓。

Momofuku取得CHILE CRUNCH商標
Momofuku透過和解方式,取得CHILE CRUNCH商標轉讓權。 作者提供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Momofuku的募資時間點,由Momofuku募資紀錄顯示,他們在2023年3月,獲得了A輪募資170.5萬美元(約新台幣5,500萬元),兩者時間點非常相近,會有一定程度的關聯。

momofuku募資紀錄
根據Momofuku募資紀錄,2023年3月,獲得了A輪募資,與取得商標持有權的時間點非常相近,可能有一定程度的關聯。 作者提供

多年來Momofuku申請超過100件以上國際商標,在品牌、商標保護投入高昂的時間與成本。

Momofuku曾經申請過的商標
Momofuku申請超過100件以上國際商標。 作者提供

啟發與反思——新創遇到該怎麼辦?

整起事件表面看起來是一個有5,000萬美元的大企業對上不到百萬美金小企業的商標霸凌,但最初Momofuku應該也是CHILI CRUNCH商標的受害者之一,透過其商標策略與募資提高自己競爭優勢,其後對多家亞裔小企業發函衍生的一場公關災難。

創業家可以怎麼避免類似爭議?

  1. 防範未然:台灣並沒有Common Law Right,商標法採取註冊主義,對於其他國家市場應更為注意,就算還未進入該國市場,也應善用商標檢索與商標監控等線上工具,避免未來無法使用自身品牌,甚至觸法。

  2. 已使用到他人註冊商標:一般常見的作法是商標廢止與商標評定,這部分需要整理足夠的資訊,但若收到警告函,建議尋找專業人士與事務所諮詢分析。

  3. 商標申請時遇到已經有人註冊:多半因為申請時未做足夠的商標檢索分析,常見做法有三:
    3-1. 商標並存同意書:獲得原申請人同意商標並存,簡言之就是支付權利金,讓它們同意你使用。
    3-2. 商標答辯:準備足夠多的資訊,證明自身商標的識別性。
    3-3. 商標重新設計:放棄原有名稱或是logo,但成本與時間相對更高。

身為創業家,應充分發揮自己的影響力、創作力、想像力,進一步提升IP的價值,借鑑David Chang的策略,從餐廳拓展到雜誌與調味料,積極的布局商標,並利用募資的力量,擴大市場占有率。

市場的拓展與商標範圍的擴張都是一致性的戰略,均屬於「expansion」,商標權本質上就是賦予了「獨佔」與「排他」的權利,想像一下,若您辛苦打造的品牌被未經許可的使用,您和您的股東能坐視不管嗎?

因此,保護您的IP不僅是捍衛您的創新成果,更是一種對企業發展的長期投資,但在保護品牌和維護市場公平之間取得平衡也是必須仔細考慮的。因此,探討商標的使用與保護策略,不僅是捍衛創新成果,更應該是一種促進健康市場環境的創業家行動指南。

在創業的旅途上,我們應當尊重現有制度並學會適應,用科技與創新強化我們的影響力,這是我們共同的追求與責任

截稿時間前,Momofuku最後也改變了態度,表示今後針對該商標不再進一步採取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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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AIPLUX》吳鵬君 《AIPLUX》吳鵬君

熱衷於推動AI在創新和IP數據治理中的多元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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