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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沛聲觀點:金管會打算開創新板與戰略新板,能真正滿足我們新經濟產業的籌資市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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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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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創圈裡,有句諺語是:「It takes a village to raise a child」,資本市場存在的基本價值是要提供企業「籌資功能」,來支持企業發展。就像軍火庫提供彈藥;哪一國的資本市場強,該國的經濟實力通常就相對火!

但可惜的是,筆者認為台灣目前的資本市場,對於數位新經濟完全沒有充足的公眾籌資管道,就算未來有獨角獸,也難留在台灣上市!為此,金管會要推「台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重點應該放在能吸引新經濟企業來上市,否則一樣不會成功!

已有創櫃板,台灣資本市場又要開新板的意義在哪裡?

台灣現有的上市、上櫃主板,基本上提供了個人電腦時代的半導體產業與硬體製造業榮景,讓台灣長出了如台積電這樣,一間公司佔了半數台股市值的護國神山。不過,主板上市審查標準 30 多年來基本上從未改變,幾乎一律以獲利為標準,也讓我們的資本市場錯過了許多發展機會。

在新經濟時代,許多優秀企業雖然暫時尚未獲利,但確實是好公司,當它開始發展次世代產品或拓展國際市場需要資金時,台灣並沒有提供這類潛力企業資金軍火的市場;相對的,世界各國幾十年來早已敞開資本市場,提供各種、多樣的籌資管道,熱烈歡迎這些次世代公司前往籌資,縱使這些優秀的明日之星再愛台灣,也只好面對現實,離開台灣進行跨國籌資。結果是,就算在台灣本土養出了獨角幼獸,其實也只會成為下一間的美股、日股或港股等外國上市公司,護不了國,台灣人也只能繼續阿Q式地稱它這些為台灣之光!這都是因為台灣從來都沒有能餵養新經濟企業長大的資本市場!

Appier
Appier

進一步來說,目前擔任台灣獨角獸候選人的 Appier 與 GOGORO ,未來是否會願意放棄到 Nasdaq 上市的機會,選擇在台灣新創板上市?台灣的創業板該如何跟海外的資本市場競爭,讓願意上市的企業能募到比海外更多資金?畢竟,沒有足夠流動性提供資金支持的證券板塊,也只是讓台灣再多一咖上市冷凍庫。

借鏡國外,看看國際行之有年的「創業板」

全球發展創業板歷史已近 50 年,由於中小型及新創企業難以追上大型企業規模,無法於上市櫃市場籌資,因此設立創業板,都以「持續營業能力」作為標準,成為具有高成長、創新、中小規模企業的籌資管道。

其中,1971 年成立的美國納斯達克(Nasdaq)創業板最具代表性,發展至今已成為全球最知名的創新企業股票交易市場,透過保有良好市場流動性及彈性,以及幾近涵蓋所有高新科技產業領域,在疫情重創下的 2020 仍表現優異,成為多數獨角獸的崛起地。借鏡美國,英國在 1995 年就成立了附屬於倫敦證交所的 AIM 板(Altev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建立以來,共有超過 2,500 間公司在此上市,其中也有近 300 間以上的外國公司赴英上市,成為英國的獨角獸。

此外在亞洲,2007 年也有新加坡仿之成立的「凱利板」(SGX Catalist),至今也有超過 200 家企業掛牌。有意思的是,凱利板甚至並無要求任何營運紀錄,只要求有認可資格之保薦人引導上市,以及具有可持續營運 12 個月以上之現金等具體條件,就看保薦人是否願意保薦。放眼對岸,中國雖然也曾做過「新三板」這樣失敗的嘗試,但在 2019 年中美貿易戰下,上海交易所也順勢推出譽有「中國納斯達克」之稱的科創板,短短二年間已躋身世界前三大籌資市場,並有 140 家掛牌,即使在 2020 上半年疫情肆虐下,也協助企業募得 70 億美元,成長飛快。

Nasdaq
shutterstock

這些成功的創業板企業,其實重點並不在創辦者是哪一國人,重點在「他們在當地上市,成就了該國的經濟」!台灣也應該有這樣的環境,能再多幾座護國神山!且不獨要藉此留住台灣企業家,更要吸引非台灣人設立的公司!

綜上來看各國創業板的成功案例,有以下這些保障「讓任何人均能自由參與、交易」的特點:
● 流程簡化明確的註冊登記制
● 增加資訊、財報透明的保薦人制度
● 達成市值要求而非要求獲利

我想提醒注意的是,「保障任何人均能自由參與、交易」是能達成流動性的重點,而流動性是投資人願意投資、購買的重點,這樣的資本市場才對企業有吸引力!至於「保護投資人」或是「提供投資管道」只是配套措施,雖然重要,但現實上不可能保護投資人永遠不發生損失,因此只要能建立有擔當的保薦人制度,與提高資訊透明度,其餘的風險應該讓願意的投資人自負,這樣才是符合現代潮流對企業有益的募資市場。

反思台灣創業籌資管道的前車之鑑

過去台灣並非沒有類似關於資本市場開放的討論,也曾經嘗試過一些最後不幸失敗的案例,如何從經驗中習得教訓,是未來成功的基石。

一、創櫃板:

民國 103年,政府曾為了扶助「新創事業」,在櫃買中心下啟用了「創櫃板」,但由於長久以來的父母官心態,又怕股民損失後被罵,因此最後折衝出原則上「僅限專業投資人或具財力證明之自然人」投資,不符合的「一般投資人」,則「每年最多得累計投資 15 萬元」。且「每間創櫃企業透過創櫃板供投資人認購之股本金額僅限 3000 萬元」;也就是說,參與者與投資總額都有限制,更可惜的是,那時創櫃板中並沒有讓投資人可以自由轉讓股份的「次級市場交易功能」,讓投資新創事業比買房地產保本投資還難,而成為投資人完全沒有興趣的冷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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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 Distel on Unsplash

二、STO:

2020 年,金管會針對以區塊鏈發行代幣,在網路上進行公眾募資的行為,將「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核定為有價證券,開放 STO 籌資制度。雖然本次並未限制發行企業的獲利能力,但是仍定有同上「總募資金額 3000 萬元」與「專業投資人」等參與限制。顯見,金管會對於公開募資,其標準仍是相同,設定資本市場的投資人為無知股民,不鼓勵投資以免損失。加上其他發行商資格限制,讓這個制度再度無人問津。

只要「限制參與的投資人」、「限制募資金額」及「無次級交易市場」必然失敗

從國內過去的實驗失敗案例,顯而易見失敗的前例都有「限制參與投資人資格」、「限制募資金額」及「無次級交易市場」等規範。

原因是金管會長期以家父長心態,希望以「限制金額」與「限制有錢人參與」兩個方式,一方面保護創新板投資人,二方面保護自己,在企業發生經營困難時,投資損失不致太高,且風險會集中在較有能力承受的資本家,對主管機關責難不致太大。

但對照國際成功案例,想要創新板成功,首先不能沒有「次級市場」。因為一個無法出售的股票是先天註定「沒人要買(或能買)」,「流動性」是所有投資人的第一要求,也是資本市場的核心,因此,新的「創新板」一定要有公開交易功能才有機會成功!

此外,想要保護投資人,其方式並不能捨本逐末的「降低金額、降低損失」。其實,各產業的資金需求,別說三千萬元不足夠,認真觀察國際的不同新經濟產業或數位經濟,新台幣三億都只是合理的早期資本而已。不同產業主題募資沒有齊頭平等的道理,不該以金額「一刀切」。而應該透過「透明揭露」來取代「獲利能力」的檢驗標準,讓有潛力的企業能夠募到最多錢和更多錢!目前台灣的投資人知識水準早有足夠智慧自行判斷風險,主管機關不該因為怕被罵而故步自封,應該基於「投資自負風險」的邏輯設計制度;避免再度成立一個食之無味的創新板,斷送台灣企業挑戰國際的機會!

主管機關如果要幫新創,創新板的新規定可以做得更好

所幸在 2020 年末 12 月 3 日與 10 日甫公布的上市櫃市場創新板,及興櫃市場戰略新板之規定已有所修正。

在希望催生「留在台灣」獨角獸之目的驅動下,採取更便利環境,並預計於 2021 年 9 月前上路。目前規劃雙板皆有採取簡易公開發行、承銷券商及推薦商須持續輔導、限制投資主體資格以及掛牌採市值門檻並不要求獲利(戰略新板甚至未設量化條件)等四大特色。本次方案可以說比之前更加符合國際態勢,顯然效仿了國外保薦人制度,藉由輔導亦協助新創公司法令遵循及公司治理。

首先最重要的是這次「創新板」開放了次級市場之交易功能,讓參與募資的投資人所取得的股票,可以在市場上繼續撮合交易,有個優秀的起點。這點需要先給黃天牧主委掌聲!黃主委不愧是歷練過基層職位,新聞稿中多方強調此點,對於成功的關鍵頗能掌握。畢竟流動性是一切資本市場成立的基本,雖然初期筆者相信還不會開放融資、融券等等增額交易,但是先求有再求好,未來就有機會更好!

除此之外,新規定下修了創新板三類門檻,將第一類及第三類「市值」之要求分別降低為不低於 15 億及 40 億,確實也將上市標準由「獲利能力」轉化為「持續營運能力」,頗為簡明可行。

gogoro 林口智慧工廠_2020-09-29
侯俊偉攝影

可惜的是,家父長心態在這次規定中仍留有斧鑿痕跡。首先參與投資之自然人仍有資產淨額、年收入與證券投資年資限制。雖然已頗為放寬,不過限制投資人參與此點,終究會影響流動性。衡諸台灣資本市場先天的問題就在於量體不大,又無意義的分散成二個主板。作為需要籌資的企業,勢必會與國際資本市場比較能夠募到的資金與流動性相比較。台灣創新板能創造多少吸引力?與其他創新板資本市場彼此間的競爭,將是黃主委的功課。第一關的考題自然是國發基金力挺的 Appier 與 GOGORO 了,除了創辦團隊,這些新創的投資人們是否願意放手讓公司在台灣上市,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主管機關必須開放心胸,與新創生態系積極對話

防止投資市場詐欺以及經濟泡沫固然重要,然而台灣新創資本市場長期處於冷凍櫃地位,現階段當然應朝向更自由、彈性與活絡市場為主要目標。目前金管會 12 月發佈最新方案似朝此趨勢,值得嘉許!不過究竟本次能否達成主管機關期許至少十家掛牌,以及向「亞洲納斯達克」願景邁進,端視明年擬定的細部條件與法案。期待金管會能保持現行與產業積極對話態勢,理解新創企業募資需求與增加流動性,讓台灣資本市場真正邁向榮景!

責任編輯:James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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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黃沛聲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黃沛聲

創投律師,現任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Taiwan Global Angels 聯合創辦人。熱愛創設新企業,參與落實多數台灣創業項目。常擔任加速器股權結構、募資、併購、商業策略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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