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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令Apple跟Amazon就「App Store」商標訴訟尋求和解
Bnext 艾曦編譯
2013-01-18

蘋果(Apple)去年告亞馬遜(Amazon)的Android應用商店「Appstore for Android」,使用了蘋果App Store的商標,觸犯了不實廣告。法官指令在8月開庭前,兩造雙方應就此事進行和解。
蘋果指控亞馬遜用其多年使用的App Store招牌,在網路上販售Android的APP,等於讓外界誤以為亞馬遜的平台跟蘋果有關連。之前法院駁回蘋果說法,主要是沒有證據證明使用者用亞馬遜的 Appstore會被誤導說是蘋果的。而且蘋果App Store主要賣的就是iOS的APP,亞馬遜的 Appstore賣的還有Android系統的設備。
法官指令在3月21日,雙方應派出有和解權利的主管出來,討論和解方案。有網友表示,這根本是場鬧局,就好像「藥局」兩個字,如果第一間藥局有註冊,其他藥局使用就算侵權?
原文出處:[TechCrunch
](http://techcrunch.com/2013/01/16/apple-and-amazon-ordered-to-talk-settlement-in-app-store-trademark-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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