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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即將贏得"face"商標

Bnext 陳品先編譯 2010-11-25
Facebook即將贏得"face"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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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在2005年12月時,針對"face"這個字,提出了商標的申請,雖然專利律師曾對其是否能獲得這麼普遍一個字的商標存疑,但日前美國專利商標局卻對此申請案發出了核准通知,接下來Facebook只要完成一些文書作業,便可在有條件的狀況下,獲得此字的商標。

在未來三個月內,Facebook必須付清領證費並繳交使用聲明,接著在商業上使用這個商標,在得到律師的同意之後,便可正式在所謂電信服務*的範圍內,擁有"face"這個字的商標。事實上,身為Facebook執行長Mark Zuckerberg哈佛校友,同時為手機付款軟體FaceCash開發商Think Computer總裁及執行長的Aaron Greenspan,曾經在兩年前宣稱自己也參與了Facebook的開發,並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訴請取消其商標,後來雙方雖然在去年和解,但現在又傳出Greenspan收到了對其"face"商標提出反對申請的延期通知,不過他不願針對是否真的有提出申請做出評論。

此外,除了"face"之外,Facebook對於捍衛"book"這個字,也是不遺餘力,不但在今年八月,控告新興網站老師社群的Teachbook.com,今年夏天還曾強迫旅遊網站PlaceBook更名為TripTrace,隨著聲勢越來越浩大而變得更為強勢。

*在大家感興趣,以及有關社群和娛樂的領域中(不特別指汽車),提供網路聊天室及讓網友互相傳訊

出自CNN
出自Mashable
出自TechCru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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