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將至,你的公司也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休假嗎?今年的春節連假為 2 月 10 日(星期三)至 2 月 16 日(星期二),為期共 7 天。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請員工在連假期間出勤加班,該怎麼給假、給薪呢?
農曆春節連假放 7 天,小年夜換班
若公司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農曆初二(13 日)、初三(14 日)剛好是休息日與例假,應依《勞基法施行細則》擇日補假,因此,許多企業選擇在初四(15 日)、初五(16 日)補假,形成連放 6 天假。
另外今年農曆除夕前一日做了功能性調整放假,將 2 月 10 日的工作日與 2 月 20 日休息日的工作日互換。調整過後,10 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農曆春節連假上班、加班,薪水怎麼算?
進一步舉例,在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形成 7 天春節連假的情境中,假設你的薪水為 36000 元,推算平日時薪為 150 元,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休息日:小年夜、初二上班,應獲得加班費
如果在小年夜或初二出勤 8 小時,由於當天性質為休息日,假如休息日要上班,將獲得以下工資:150 元 × 2 小時 × 4/3 + 150 元 × 6 小時 × 5/3=1900 元
國定假日:除夕~初一、初四~初五上班,應得雙倍薪水
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依法應給假並給薪,出勤則薪資應加倍發給。所謂「加倍發給」,是指當日出勤的話,除了原有的工資外,無論當天加班幾小時,只要在 1-8 小時以內,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簡單來說,如果在除夕、初一、初四或初五出勤工作 8 小時內,除了原本的薪資外,可多獲得:150 元 × 8 小時= 1200 元。
例假:初三屬例假日,不得使勞工出勤
初三當天性質為例假,正常情況下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換句話說,若當日出勤 8 小時,除了原本的薪資外,可多獲得:150 元 × 8 小時= 1200 元。
補充:排班制或變形工時怎麼辦?
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之行業的讀者注意,因您的公司並非參考政府的辦公日曆表出勤,仍要依照勞工和雇主之間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及例假出勤與休假。
在 2021 年 2 月的 28 天內,必須要排入 4 個例假日與 4 個休假日。之後再把除夕、初一、初四、初五、二二八紀念日,一共 5 個國定假日放進班表。安排時須注意以下兩點:
國定假日當天休假:公司未事先調移國定假日,國定假日當天又遇到休息日、例假,應在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正好為免出勤日(空班日),則不用補假。
國定假日當天上班:經勞資協商、勞工同意後,可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且調移的日期須明確訂定;若未調移,當天上班仍有雙倍薪水。
工作性質為時薪制的讀者則要注意,國定假日的薪資是以當天出勤時數,直接給予兩倍工資的。例如時薪 160 元,當日出勤 8 小時,可獲得:160 元 × 8 小時 × 2 倍 = 2560 元。
此外,由於時薪制無法採用「變形工時」制度,所以仍應依照《勞基法》第 36 條「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的原則安排休息日,當工作日達到第六天的時候,雇主應另外計算休息日的加班費。
以上為今年春節連假上班的薪資算法,無論連假期間要不要上班,都祝大家佳節愉快!